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构成不局限于现场直接抢夺财物,关键在于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财物未立即取得,只要通过强制手段意图非法占有,也可构成抢劫罪。因此,抢劫罪的认定不仅限于当场夺取财物。
中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宽泛,不要求现场立即实施。抢劫通常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者或管理者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掠夺。即使未立即获财物,仍构成抢劫罪。关键在行为的即时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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