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解除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取保候审措施,其办理时间通常发生在案件审理终结或者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裁定之时。最为适宜的时机便是当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或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际,这是因为到了此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已得以清晰界定。在执行相关手续时,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的书面告知,适时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解除期限并未有明确的天数限制,其通常与各类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各个阶段所处的具体情况紧密相连。当司法机构经评估后认定已无需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便可随时予以解除。举例来说,当案件审理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员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或者判决得以执行之时,取保候审的效力也将随之终止。
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最长为12个月。不过,如果嫌疑人的罪行较轻、没有重大案件嫌疑,或者刑事惩罚不适宜,或者强制措施不恰当,那么取保候审可能会被解除。在正常情况下,嫌疑人可能很快就能解除限制,但没有法律规定最短期限,因此无法确定确切时间。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案件审理完毕、法律所设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被判定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并且不再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的,应立即予以解除。
鉴于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达至12个月,在此种情况下,若已超出12个月而无其他特殊因素存在,那么,应毫无疑问地解除该取保候审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各级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执行监视居住同样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内,相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亦不得间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