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公开审理的公诉案件,其起诉环节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并非仅仅取决于受害者(原告人)的个人意愿。这就意味着,受害者并没有权利直接撤销诉讼。然而,受害者可以通过与被告方达成谅解协议,从而实现刑事和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酌情考虑减轻对被告人的刑罚。
在针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诉讼中,对比告方而言,判定该案件的刑事责任的职责主要落在法院手中。通常情况下,原告方可能包括事件中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等有权单独提出刑事诉讼的人,然而,对于犯罪行为的确立以及相应的刑罚裁定,则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所掌握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来加以判断与执行。如果被告的行为被判定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行,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予以裁定处置。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因故意伤人犯罪行为而遭受伤害的被害人(又或是该被害人的合法代理人士)无疑有资格以原告身份,向当地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适当赔偿,弥补受害者所承受的经济损失。然而,若对于一审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所做出的裁决结果并不满意,原告方则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之中,受害人本身往往是行使诉讼权的首要主体。然而,倘若受害人身受重伤以致无法亲自发起诉讼,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依法享有此项权利并可以代表他们提出诉讼请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这一权益大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中关于鉴定结果的质疑,若当事人认为鉴定不公,则有权提出重新申请。具体来说,自接到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之日起算,在接下来的30日内,当事人可草拟并递交一份书面申请材料至该机构,要求重新进行专家鉴定。如此便能启动新的一轮专业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