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对于敲诈勒索罪中财产性利益的判定,往往牵涉到行为人借助于威胁或恐吓方式,使得受害者承受强烈的惧怕情绪,进而无法抗拒地交出财物或者舍弃财产性权益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利益”并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形式,它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服务、权益等等。在对这类利益进行清晰界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模式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具体损失状况。
对于敲诈勒索罪中财产性利益的判定,往往牵涉到行为人借助于威胁或恐吓方式,使得受害者承受强烈的惧怕情绪,进而无法抗拒地交出财物或者舍弃财产性权益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利益”并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形式,它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服务、权益等等。在对这类利益进行清晰界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模式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具体损失状况。
财产性利益在敲诈勒索罪中,指受害者因受恐吓或威胁,被迫交付的财产或割舍的经济权益。这些利益涵盖货币、实物、债权、股权等有形财产,也包括服务、职务便利等无形利益。敲诈者利用受害者的恐惧心理,非法获取这些利益,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构成敲诈勒索罪,即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在客观上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且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务的,在涉及到的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