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实施取保候审期内,通常情况下无需再度频繁举行口供给程序验贞。在侦破犯罪阶段中,执法机构为了满足对嫌犯的讯问需求,可能会选择对被保释人员进行讯问,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每次涉及到保释事务时就必须进行详尽的口供信息收集。取保候审制度的设计初衷是确保被保释人员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以保障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工作不会受到干扰或中断。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并未明确规定须定期提供口供的具体日期和时长。通常情况下,侦查机构会根据案件实际需求,适时地安排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人为其提供必要的口供材料。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士应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以及随时准备接受进一步的取证工作。
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须全力配合司法机构进行的必要调查行为,其中有可能包含了录制供词这一环节。这是由于尽管他们已经得到了人身自由的保障,但是仍然依法负有配合调查、协助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然而,涉及到是否必须录制供词的问题,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侦察工作的要求来作出合理安排与决策。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以后是否还需要重新录制口供的问题,从常规角度来看,大多数时候是无需再次进行的。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陈述和供述都已经被详细地记录在案,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环节时,相关部门会以现有的证据作为主要参考来进行判断。
在其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除具备必须的配合义务外,原则上无需频繁接受口头笔录的质询,尽管如此,他们仍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在此期间,他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不得有任何逃避侦查与审判的行为。若侦查机关因案件需要对其进行讯问,侦查机关将会提前向其发出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