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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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主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没有确切、统一的天数限制。在侦查阶段,若侦办人员认定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能启动。但这受案件复杂度、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证据搜集分析等多种实际情况影响。案件简易、证据足、嫌疑人罪责轻且危害小,启动时间可能提前;案件疑难需深入侦查的,启动时间可能延后或搁置,需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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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未解除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其最长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时,执行机关要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其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期满未解除,被取保候审人等有权要求解除,若相关机关拒不解除,相关人员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审查并通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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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检察院办理后结案时间无固定法律规定。结案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等情况,简单案件几个月内可能审结,复杂案件可能耗时数年。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持续审查,包括讯问嫌疑人、审查证据等,证据充分则提起公诉,不应追究责任则作不起诉决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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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若取保候审超一年后被收监,存在两种可能情形:一是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市、县、干扰证人作证等,执行机关可依规采取多种措施甚至逮捕;二是案件有新证据或情况变化,司法机关认为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增大,不符合取保条件而收监待进一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