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抢劫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乃至致人死亡的情况,应当视为抢劫罪中的严重情节,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在某些情况下,若被告人还涉及到其他刑事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依据案情实际,遵循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与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合并执行的刑期。
针对涉及到抢劫行为而导致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情况时,通常会依据刑法中的抢劫罪情节加重规定进行判罪量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当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致使其他无辜者不幸丧生,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定性为抢劫罪的重大情势,并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对其施以加重处罚。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抢劫罪本身便涵盖了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倘若在实施此类犯罪的过程中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无疑使其犯罪性质变得更为恶劣和严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内,倘若实施抢劫行径时有意致使受害者伤亡,其行为将被视为抢劫罪的严惩情形。这无疑表明了我国法律对于在抢劫犯罪中存在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予以明确认可。
1.关于抢劫罪导致人身伤害的处罚措施,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明确,即按照抢劫罪论处;2.对于那些以暴力、恐吓或其它方式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罚金标准予以惩罚。如若在实施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要附加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实施抢劫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应被判定构成抢劫罪;2.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抢劫,侵犯公共或私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予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