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此期限内,如果当事人致力于退还违法所得赃财,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确保自身不会逃避司法机构程序的前提下,主动地将从非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重新归还给受害者或公共部门(移交给法院及公安局等执法单位)。这不仅有助于降低他们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更能够充分体现其真诚的后悔之心。
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采取以下步骤以完成退赃事宜:首先,应主动与负责调查案件的侦查机构取得联系,通常在这方面,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至关重要;然后,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所涉赃款赃物的具体细节有充分的了解,并且明确表达本人愿意退还的态度。其次,根据赃物种类及特性,可能需采用汇款方式将赃款转入特定账号,或将实物直接提交给侦查机构。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涉案需退还赃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责任主动与司法机构合作以完成这一程序。通常而言,退还款项的具体流程需得到辩护律师的协助,赃款需被妥善移交给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所指定的专门账户内,并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凭证资料。另外,应向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提交详尽的书面声明,详细地记录退款的各项细节。此举有助于赃款退还行为为处理案件的司法机构所认可,从而对量刑这种关键问题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无论是涉嫌犯罪的潜在被告还是已经定罪的被告,如欲退还所涉赃款,通常需要采取直接向负责案件侦查的执法机构例如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缴纳的方式来执行。在整个退款过程中,必须明确指明退回款项的具体性质,并且需要配合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在退还款项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退款凭证以及收款收据,以便于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程序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证据。
在诈骗案件中,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通常需履行退赃义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赃物,以此来降低其所实施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退赃不仅是为了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减轻刑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