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是由相关决定机关依法收取,且要将保证金妥善地储存于专门设立的符合规定的账户内进行严格的管理。这笔保证金的唯一用途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而并非作为他们个人的财产来使用分配。若需要对已缴纳保证金的数额或退还情形作出任何变更处理,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具体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点:首先,倘若所转移的财产属于违法犯罪所得,那么此举便构成了伪造和毁灭证据等不当行为,使得这种转移财产的行动归于无效;其次,若并非以上述情况的话,那么所进展的资产转移行动即为合法有效。
异地取保候审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转移的。比如案件管辖权发生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转移是合理合法的,不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来操作,保证被取保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私自转移个人财产所有权。这不是说取保候审人法律责任减轻或没了,而是说他们还得依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要是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财产来逃避法律责任,那就是扰乱司法程序,违法。特别是金融诈骗、经济犯罪这些跟财产权益有关的,私自转移财产还会损害受害方。
取保候审期间,不允许随便转财产。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案子还没结束呢。这时候,随便转财产,可能会被认为是干扰司法程序,或者想逃避法律责任。所以,得小心点,别乱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