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是的。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即便未收到正式传唤通知书,但若得到相关人员口头通知并要求配合调查也是可行的。因为取保候审实质上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采取此类措施的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随时应召到案,接受调查和询问。
在被告被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除非有特定情形出现,否则他们一般不会再次被送入监狱进行监押。在此期间,法院将会在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对被告者的社会危害性做出综合性评估分析。倘若发现被告者可能存在着逃脱法庭审判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有权改变原有的强制措施。然而,从普遍情况来看,只要被告能够确保如期出庭受审,那么取保候审的状态便将持续到审判活动最终完成为止。
在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再次提出申请办理此项手续。这主要是由于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临时性且具有约束性能的法律手段,通常只适用于执法机关在进行侦查活动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以及法院进行审判过程中的特定阶段。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案件顺利进入到下一个司法程序,例如被依法羁押,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再有机会重新申请取保候审。
当涉及到取保候审阶段之前所经历的拘留期限时,这些时间往往会被纳入刑期的计算范围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他们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前所度过的拘留时间,将被视作已经实际执行过的刑期。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由于审判程序所需的漫长等待时间,给嫌疑人带来不公正待遇。
取保候审系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方面得到切实保障,便于在诉讼程序中能够随时应讯。在此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他们将无需重复面临羁押。然而,倘若情况发生了转变,或涉嫌故意躲藏、逃避司法审判,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拘留等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