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足外汇领域而遭遇
刑事拘留之境地,是否能够获得
保释,需基于诸多层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量与审慎评估。
通常而言,若所涉罪行性质轻微,
犯罪嫌疑人均无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倾向,抑或是其健康状况堪忧、生活无法自主等具有法定性的特殊情况,均有可能得到法律允许进而获准保释。
然而,倘若
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或可能对
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造成阻碍,那么保释申请便很可能遭到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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