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罪名成立被逮捕拘留后,是否会面临刑罚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有人在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如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抑或是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等情形时,其将可能面临因涉嫌危险驾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倘若案件所涉犯罪事实确凿无误,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定,确认被告人存在罪行并予以相应惩处。
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的关系刑事拘留之后未必会必然实施逮捕。刑事拘留这一制度并非表示必须要进行逮捕,其本质上仅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自杀或者继续对社会造成威胁,在特定情形之下而采取的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手段,接下来也并不是必定会进行逮捕。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对羁押嫌犯以及被告者的批准执行权力,依法应统一归属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批准授权,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此项使命。假若对应欠债未偿的违法行为已触动刑法底线,例如构成了拒不履行裁判、判决罪,则这类违规行为有望被实施逮捕手段。然而,实际情况下,逮捕与否仍需司法机构视情况决定,这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行径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及证据是否充足等关键因素。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某个人实施逮捕应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分别为: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处罚,以及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预防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在处理因欠债未偿而被拘留的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可能导致罪犯被判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申请时限通常不得超过七日。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