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别人的钱却不还给人家,这可不算是侵占罪。侵占罪,就是把别人委托你保管的东西偷偷占为己有。可是,借钱不还这个事儿,大多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着金钱上的债务关系,没有牵扯到替人保管物品的问题。说到侵占罪那得符合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行,比如说恶意占有别人的财产,金额得够大,还有死活不肯退回来给人家等等。
简单来说,职务侵占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把公司的钱据为己有,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公司内部的人身上;而诈骗,就是用各种花招让被害人自愿把钱交出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任何人之间。
本案被告人所触犯的职务侵占罪,是指身处公司或企业等特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借助其职务身份上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该罪名直接侵犯到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完整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详细内容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具体条款之中。
事实上,职务侵占罪并非侵占罪之别称,两者构成性质各异,各自独立。职务侵占罪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然而,侵占罪的范围更为广泛,它涵盖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本条刑法主要预防和惩治公司、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中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肆意侵吞本机构所有财产及利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此种罪行归属于刑事案件范畴,通常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案情调查,由检察官提出公诉,法院则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