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首先应尝试与其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解决此问题,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可考虑以下方式寻求帮助:
首先,
消费者可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单位进行投诉举报,由相关主管单位依法予以限期整改;
其次,在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的主持之下进行调解工作也可能是有效途径之一;
再次,如果
保险合同中存在明确的仲裁条款,则消费者可依据该条款向协议中所指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内,消费者还可以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保险公司在收到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核定处理;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其核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保险公司在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需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保险公司应在做出核定决定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书面通知,同时详细解释拒绝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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