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需区分诉前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指未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财产,防止其转移、变卖等。但30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诉讼保全则指起诉后,为防止对方毁损、转移财产,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保全后,相关人员需妥善保管财产,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
根据律法规定,当事人在向法庭递交起诉书时,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此外,亦可选择在提交起诉书前先行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无需等待诉讼程序启动。此举旨在预防潜在的财产损失,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障。无论何种方式,都着重于防范财产风险。
保险合同争议,多为经济利益纠纷,按金额大小定诉讼费用:1万元以下缴50元;1万至10万按2.5%缴;10万至20万按2%缴;20万至50万按1.5%缴;50万至100万按1%缴;100万至200万按0.9%缴;200万至500万按0.8%缴;500万至1000万按0.7%缴;1000万至2000万按0.6%缴;超2000万按0.5%缴。
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能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1、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要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护。2、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