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阶段是不会被计入刑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被拘禁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判决执行之前,他们所遭受的拘留或关押时间才可以作为刑期予以折抵。然而,由于取保候审并未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因此在这一阶段内并不计算为刑期。
取保候审本身并未直接与刑期相抵销。依据我国的国家立法,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意义在于允许犯罪嫌疑者在无需进行羁押或者逮捕的前提下,继续等候相关司法程序的处理和审理。然而,它并非是正式的服刑时期,因而无法直接用以减少最终裁定的刑期。倘若犯罪分子被判定应当接受刑法惩罚,那么,其刑期将自执行日开始计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能直接抵消刑期。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仅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三类犯罪情节严重者,在执行判决之前先行被羁押的情况下,羁押期方可作为相应刑期予以扣除。在这里,所提及的羁押,特指将个人自由受限于特定场所的强行控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则未被纳入此类范畴之内。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因此不能将其直接抵扣刑期。
取保候审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刑罚的具体手段。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刑期并不能直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