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贵东莞之堂弟
拖欠借款不予偿还,阁下可视情况向其主要居住地之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若其主要居所与其长期生活所在之处并不相同,阁下亦可选择向其长期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
倘若关联案件涉及至其他被告,且各被告之主要居住地或长期生活所在各异于各个
管辖区域的人民法院,则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审判权。
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之际,阁下需准备相应的
证据材料,如能够证明
借款人身份及借贷事实的借据、详细反映资金流动详情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相关人员的
证人证言等等,以便证明被告确实存在未偿还款项的情况。
待人民法院做出还款裁决后,倘借款人仍有意逃避责任,阁下便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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