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这就是说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这个规定呀,如果你的借条上面的时间超过了三年,而且又没有其它的法律条款来延长的话,那么根据这条法规来看,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就到期。那时候,人民法院是不会帮助我们维护权益滴。不过,要是从我们的权益受损那天算起,过了整整二十年,除非发生特别重大的事儿,人民法院才会同意我们根据自身的申请来延长时效。
要是借条过期了,那可就麻烦大了。因为按照咱们国家新出炉的《民法典》第192条,借款人有权不还钱。这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没去起诉的话,欠债的那位就有理由拒不还款,甚至在法庭上以借条已经超期为由来对抗你。不过,如果在这6个月的最后期限里,发生了《民法典》第194条那种事儿,让找借款人讨账变得不可能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下来。
这个诉讼时效是约定好了的,就只有三年时间。当然,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就例外。说的简单点就是,如果你那个欠条的期限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话,那法律可就不会承认这个欠条,因为你作为债权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通过法院来追讨债务的权利。不过,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是不会再保护你的权益,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你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他们才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被设定为三年。具体而言,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应当在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确定义务主体之日起的三年内,迅速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债权人主张其合法权益并提起法律诉讼时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此期限从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应承担相应义务的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然而,若超过了二十年的法定时效期,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对诉讼时效进行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