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
递交支付令请求,该院应于五工作日之内告知债权人其
诉讼请求是否得到审理和裁决。
若
事实清楚、法律合规,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当日起算至第十五个自然日时向被告发出支付令指令。
倘若被告在接收到支付令命令之后的十五天期限内未对支付义务提出争议且未能履行支付令所规定的责任,债权人则可向主管人民法院申请进行
强制执行程序。
基于此,债权人可以遵循如下细致步骤,将借款
逾期不还的案件引入强制执行程序:
首先,债权人需提交足以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且合法的
证据至有
管辖权利的人民法院。
接着,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原告反馈是否予以审理和裁决。
随后,人民法院在作出审理和裁决并决定接受
支付令申请的情况下,须在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被告发送支付令指示。
最后,如若被告未能在收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天期限内按时偿还
债务或者对此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向主管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经过上述严谨有序的程序,债权人得以将借款逾期未还的案件引入强制执行程序,从而迅速有效地
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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