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假设你欠朋友的钱已经过了三年都没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你作为欠债人,是有权拒绝还钱的。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选择这么干的话,你的朋友就没法通过法院来逼着你还钱.但是,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过去的那三年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里提到的那些让你没法做决定的事情,比如生病、出意外之类的,导致你的朋友没法去法院告你,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会暂停。
你得知道这个欠条可是有有效期的,最多就只有三年。别看有时候会遇到法律专门规定的情况,可那种情况咱不太常见。就是说,如果你手里有个欠条,只要到最后那一天你没有跑到法院告他要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你就要小心了,法院是不会再帮你要债。但是,如果欠条上的债务拖着欠着,已经过去二十多年的话,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大部分时候法院还是不愿意插手的。
借条并不一定过三年就无效。一般来说,借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这个话题,我想说的是,假如说你的借条已经过期三年,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民法典”里面,它提到过的,如果你是那个欠款人的话,你是有权提出你不想还钱这样的借口。这就是说,因为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你可能会觉得自己已经不用再承担还钱这样的责任。
假如说这个欠条过期了三年时间,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的第192条规定,这个欠债的人就有理由拒绝还钱了。就是说,如果你是那个欠债的人,而且在这个三年期限快到之前,你没有被别人告上法庭或者申请仲裁,也没被别人催着还钱,或者你自己也没答应要还钱的话,那你就可以因为这个期限已经过去了,而不用再还钱给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