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大家好,跟你们聊聊借条和它背后的保证期这个话题。其实这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有这么一条规定:只要你跟给别人提供保证的那个人之间,有关于保证期是多长时间的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听从那个约定好了。但是万一要是这个约定的保证期比人家借给你钱的时候还要早,或者刚好跟还款期限对上了,这时候我们就得认为他们俩没谈过保证期这件事。
假设你欠朋友的钱已经过了三年都没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你作为欠债人,是有权拒绝还钱的。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选择这么干的话,你的朋友就没法通过法院来逼着你还钱.但是,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过去的那三年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里提到的那些让你没法做决定的事情,比如生病、出意外之类的,导致你的朋友没法去法院告你,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会暂停。
关于这个话题,我想说的是,假如说你的借条已经过期三年,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民法典”里面,它提到过的,如果你是那个欠款人的话,你是有权提出你不想还钱这样的借口。这就是说,因为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你可能会觉得自己已经不用再承担还钱这样的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担保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合同存在。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不存,则担保合同也将失去其有效性,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据此,倘若借款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作为担保条款之一的担保合同亦然失效。
关于借据无效之情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仅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应视为有效。这就意味着,即便借据被判定为无效,只要担保合同本身具备合法性,那么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