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当别人欠了你钱,但是没给你写借条时,别担心,你还是有办法的。下面我就告诉你几种方法进行处理。首先,你得自己想办法证明这事儿是真的。你可以把当时借钱的过程说清楚,比如什么时候在哪儿借的,借了多少钱,用这些钱干啥去了等等。这样的话,法官就能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真的。其次,就算没有借条,也不代表你就拿他没辙了。你还可以找些别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事情,比如说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或者找个证人来作证之类的。
要是别人找你借钱但是没给你打欠条的话,你可以通过提供别的方式的证据来说明那笔借款真的存在。比如像这样的证据就有很多种:银行转账的记录,有谁看到你们当时借钱的过程了,还可以偷偷录个音或者录像也可以发个短信或者邮件什么的做为证据,还有一些书面的材料或者实物也是可以拿来当证据的。不过如果你没有早点把证据给人家看的话,可能会对你说的这事儿产生影响哟。
在别人借了你钱没打欠条之类的协议时,想要拿回来这个钱就得找点儿别的什么证据,比如:1. 吃瓜群众们的话:只要借钱的那个人自己亲口承认他借过你的钱,那这个事就能算数。2. 大头群众的实话:要是有个旁观者看到整个过程,能出来给你作证,那也行。3. 电子信息:像手机上的转账记录、短信、邮件等等,都能证明你给人家转过钱,而且是为了借给他用。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借贷关系的建立应以书面形式呈现,然而对于个人与个人间的民间借贷而言,若双方另有约束彼此的约定且此等约定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则无需过于依赖书面文本。由此可见,即便借据中并未明确记载借款人身份,只要双方存在其他合法约定,且这些约定能够得到法律认可,那么这份借据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借款纠纷所涉及的情形下,倘若借款过程并未约定要求债务人签署书面凭证(借款合同或借据),而对方又拒绝承认该笔款项的出借行为,面对此类状况,以下几种途径或许能助您一臂之力:首先,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为自己主张的事项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作为债权人的您,有义务搜集诸如银行转款记录、见证人的陈述以及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进一步证实这笔借款实实在在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