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聘请律师起草
欠条时所需要提供的
证据应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借款人与
出借人的
身份证件、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文本、
债务实际履行状况的佐证材料、债务总额的确切计算方法及其具体依据、债务偿还方式以及还款期限的明确约定、
债务违约责任的详细说明等等。
以上所列举的证据均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即证据类型涵盖了
当事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实物物品、音像制品、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查记录等多种形式,且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严谨的查证核实,方能被视为认定事实的有效依据。
若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所需证据,则人
民法院有义务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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