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若老公将借款汇与前妻尚未偿还,并且此项负债并非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亦或是妻子并未予以后续确认,或是丈夫并未于婚姻存续时期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那么在此情形下,这类债务从原则上应判定为非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妻子并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可以。1、离婚后,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其本质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双方可以订立借款合同。2、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双方约定订立口头协议的除外。3、借款合同自双方借款意思达成一致时借款合同成立,双方交付财物是合同生效。
倘若在离婚之后,先前的配偶未按照约定结算彼此间的债务,当事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便法院对其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进行裁决。若前夫拒绝对此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便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其及时履行偿还义务。
前妻可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包含详细请求和事实依据。如遇困难,可口头起诉,法院将记录并通知当事人。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或发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前妻有权对驳回裁定上诉。需准备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未还。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针对欠款问题,首先尝试与欠款方协商。若无效,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凭证。若债务人失踪超两年,债权人可申请其失踪,并由其代理人保管财产。债权人在此期间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