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借款合同这事儿的维权时间是三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然后开始计算时间,也就是你应该知道了这个事情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话,那就别指望法院会帮你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申请延长了维权时间,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帮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应为三个年度。此项时效从债权人确切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侵害,及债务人知悉其所负义务之日开始计起。若债权人自权益受损之刻起已经度过了二十个自然年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除非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借贷合同所涉及的索赔时效期限为三年。该请求权从债权人得知其权益受损以及得知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起算。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至时效期满止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具有特殊性质),人民法院可应债权人申请批准延长索赔时效期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个人借贷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除非在法律上另有明文规定。该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及负债日期算起。如超出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仅在此极少数情形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酌情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而批准延期。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纠纷案件,其有效起诉期应设定在三年内,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不在此限。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明确认知或理应得知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