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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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案件立案对标的价值无绝对下限规定。只要权益受侵犯,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充分事实法律依据,且属法院受理范围和有管辖权,不论欠款多少都可起诉。但诉讼有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时间精力等。小额欠款纠纷需评估成本与赔偿。能否起诉关键看权益是否受损及是否满足法定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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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中,诉讼时效中断情况有:权利人向债务方提履行请求,如发付款通知等;义务人接受并承诺履行债务,如明确愿还款或制定计划;权利人启动司法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还有与之同等效力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等。时效中断后,自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起重新计算,对债权人维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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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合同权利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其无实际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确,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无法律约束力。通知旨在让债务人明晰权利义务关系、有抗辩机会。通知非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必备,仅为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关键。未通知时,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合法,不影响转让双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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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三方请勿向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被称为“履约通知”。接到通知后第三方若继续向债务人履约,不能抵消或豁免对债权人的偿债责任。该法令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防债务人不正当避债。通知要遵循法定格式程序并提供债权证据,第三方有异议可抗辩,这是债权人维权的重要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