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超市未能如约偿还款项,此种行为无疑构成了民事
债务争议。
在人
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倘若发现涉案事宜并不适合适用
简易程序,转而应更为关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法院应当在审理时限截止之前作出明确裁定,同时将审理法官及其相关事务以
书面形式通告双方
当事人。
当案件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时,审理期间将从法院正式
立案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若是超市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
抗诉请求。
其具体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被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由于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以及再审
判决书、
裁定书存在明显谬误的。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若超市未能偿还债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展开审理工作,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为普通程序审理。
假设超市在
执行法院判决之后仍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当事人便能据此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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