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证据调查精选解答 > 被告当庭否认借条无效判决

被告当庭否认借条无效判决

时间:2024.07.18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被告对借据的效力表示质疑时,作为提出主张者的被告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并通过提交证据来支撑自身观点。
如果被告无法自我搜集到相关证据,那么,应遵循法律程序,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确认借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被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据的无效性,而原告则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借据的真实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判定该借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