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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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度下,个人有参与代位追偿的资格能力。代位追偿即债务方怠于行使对第三方权利,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能以自己名义代债务方行使相关权利。如保险理赔中,第三方有责但被保险人未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有代位求偿权。个人满足法定条件,也可用此手段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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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合法的委托追债授权书仅在特定情况有效。有效的授权书要明确委托人、受托人权利义务,详细列出委托事项与期限等重要条款。同时,受托人追债全过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绝对禁止使用任何违法手段来实现追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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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法律规定中的“追诉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间”。它从债权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及利益可实现之日起算。有明确偿还期限的,期限届满启动追诉;无规定的,债权人随时请求,给债务人备付时间,首次催促至宽限期满为计算起点。若债务人在此期间有清偿等行动,诉讼时效自动中止并重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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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传票后,立即清偿债务是明智且可行的,体现积极解决争议的态度。若在开庭前还清欠款,原告可能撤诉,可规避正式审判的成本与压力。但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妥善保管还款产生的相关证据资料,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