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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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涉及刑事责任的判刑年限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酒驾等加重情节会加重处罚,而肇事者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时可能酌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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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未遂通常会被算作逃逸。逃逸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后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即便最终未逃离现场,只要存在此主观故意就构成逃逸。这体现法律对逃避责任行为的否定评价,旨在维护交通秩序和受害者权益。如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阻止救助等行为,即便未逃离现场,也应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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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案件中,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如事故责任认定、是否逃逸等,不同情形量刑有别,实际判决会因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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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一人且负全责,获得对方谅解后有免于起诉的机会,但不绝对。在交通肇事罪刑事诉讼中,获被害人谅解是从轻处罚重要情节,主动赔偿并获谅解,法院量刑时会考虑,情节不严重可能免于起诉。能否免于起诉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肇事恶劣程度等,严重案件即便有谅解也难免于起诉,要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