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可以在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在内的全部刑事诉讼环节进行申请办理。此种措施往往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未有逃逸之意,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无严重威胁的特定情形下。具体而言,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皆具备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等各个环节,具体标准取决于案情特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就权限归属来看,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均拥有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然而一般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自身不存在逃脱侦查、起诉或审判等风险,并且其行动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方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资格。
作为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环节中得到适用。此项制度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可以在不影响案件审理进程的前提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需延长该取保候审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原作出决定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在决定是否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是时间越短就代表效果越好,关键在于如何能够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依法、公正地进行。对于此类案件,法院或者负责调查工作的侦查机关通常会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来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以便在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满足案件实际调查的需求。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过于短暂,可能会阻碍相关证据的充分收集以及必要的法律程序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