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320人阅读
参与诈骗的判刑时长受多个因素决定。其中,诈骗数额是关键,依据法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数额量刑不同。此外,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自首立功情节及在犯罪中作用等也影响量刑,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694人阅读
以洗钱名义实施诈骗会涉及诈骗罪与洗钱罪(若有洗钱行为)。诈骗罪量刑依诈骗金额等,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不同刑期和处罚。洗钱罪针对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掩饰来源性质,有相应量刑。实际案件里,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进行数罪并罚或按重罪论处。
1091人阅读
在诈骗罪中,需主客观相统一才构成犯罪。主观上要有诈骗故意,即明知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客观上要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致其受损。主客观不一致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如主观无故意或仅有故意却无客观行为,均不构成此罪。
1695人阅读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欠款人借款时若有非法占有意图,如编造虚假用途、隐瞒无还款能力等,使出借人误借且金额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若只是单纯到期无法偿还,无诈骗故意,则属民事债务纠纷,不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