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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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抵押后无力偿还债务时,银行或抵押权人会先催告催收。若逾期3-6个月仍未还款,银行可能起诉至法院。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并判决,若判决用抵押物偿债,生效且履行期到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银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房子可能被拍卖。具体时长不定,受法院效率、案件复杂程度等影响,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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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方无力偿债时,担保方通常要担法律责任。在借款人未如约偿还本息时,担保方需按协议还款以维护债权人权益。具体责任形式和范围取决于担保合同条款。一般保证下,经法院或仲裁审理、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无法偿债时,担保方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到期借款人未偿债,债权人可向借款人或担保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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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则视为未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六个月。法律未明确保证期间最长时限,实际中不宜约定过长,通常不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几年为宜,约定要合法、合理且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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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常需担起偿还责任,其义务与担保合同条款紧密相关。一般保证方式下,贷款人资产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前,担保人可拒担责;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下,债权人可选择让贷款人偿债或让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担责后可向贷款人追偿,建议担保人担保前要全面了解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