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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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追诉时效通常为10年,若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则为15年。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追诉期内再犯罪,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之日起算。追诉期非完全免责期,超期一般不追究,但躲避侦查审判不受限。遇此类案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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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行为恶劣,侵害受害者权益严重,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认定,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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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导致轻微剐蹭不一定会被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构成犯罪的逃逸,交管部门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天以下拘留。是否拘留需综合多因素考虑,如逃逸动机、实际损害后果等。若逃逸后主动投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由交管部门按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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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后若未查获逃逸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事故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事实并送达当事人。满两年仍未找到逃逸人和车辆,按规定认定责任,通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告知相关权利和期限。一般两年后交警可能撤案,但实际因各地规定及案件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