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我得跟你说说,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起诉时效可是只有三年。不过,要是法律另外说了别的,那就听它的。所以要是你手里的借条儿过了好多年,那可得看看具体到了啥时候。要是从你发现自己受伤或者觉得应该发现的那天开始算的话,这个时效已经远远超过了三年,那可别怪我没提醒你,法院可能就不管。不过,要是真出现这种事儿,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只要你去法院申请,他们还是能给你加个期限滴。
哎呀妈呀,咱们来聊聊关于“借条”这个事儿吧。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好几种情况下,借条可是会失效的。比如说:1.借条上写的东西要是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里的硬性规定的话,那这张借条就可能失效。而且这种情况还会让整个民事法律行为都变得无效。2.借条上写的东西要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话,那这张借条也可能失效。
你得知道,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是这样说的,欠条上的时间超过三年的话,除非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否则就不能再去法院告别人了。这么说吧,你要是拿着一张欠条,上面的时间早就过了三年,而法律又没有别的说法,那你去法院告人家就不行,因为这样的时间已经超过合法的期限,法院也不会帮你。但也不是完全没戏,如果从你权益受损那天算起,已经过去二十年了,而且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那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试试看能不能让他们给你延期。
这就是说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这个规定呀,如果你的借条上面的时间超过了三年,而且又没有其它的法律条款来延长的话,那么根据这条法规来看,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就到期。那时候,人民法院是不会帮助我们维护权益滴。不过,要是从我们的权益受损那天算起,过了整整二十年,除非发生特别重大的事儿,人民法院才会同意我们根据自身的申请来延长时效。
跟法院打官司来保护你的民事权益时,要注意了,这个期限可只有短短的三年。这就意味着,假如你的好朋友借了你的钱却没按照约定时间归还的话,那你可就要赶快行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并且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最好在三年内就去法院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