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们,借钱给别人是要算利息的。如果你们在签借据的时候就把利率和什么时候付清这事儿都说好了,那你就乖乖地按照那个时间点去收息。如果借据上没说清楚啥时候给利息,也别怕,因为有法律保护你。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如果借款的时间不到一年的话,那么在还钱的同时也要把利息给了。要是借款的日子超过了一年,那就是每年年底给一次利息,剩下的日子里就跟当年一样,年底再算利滚利。
别急,咱们还是有办法把这事儿给弄清楚的。比如说吧,咱们可以找到转账记录呀、找个亲戚朋友当证人、或者是录制一些录音录像什么的、还有就是电子邮件或者微信聊天记录之类的都能派上用场~这样就能证实咱确实借过钱给他,或者是他已经还清了债务。当然,如果你自己搞不定这些证据搜集工作的话,也可以去法院申请让他们帮帮忙嘛。法院会仔细地查证每一份证据,然后根据这些证据来判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的。
要想把钱要回来,你得先弄明白什么叫做“申请执行”的有效期。比如说,假如那个人没按照说好的那样去还钱,那么作为债主的你,就应该在这个法律文件上规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的两年之内去申请执行。如果这个法律文件上写着要分几次还清的话,那就要从最后一次还款的截止日期开始算起。如果这个法律文件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那就从这个法律文件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要是过了这个有效期,你可能就失去了通过法院来强制他还钱的权力。
在无书面借款合同的前提之下,追偿债务及利息是完全可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举证方需承担提供证据以支撑其诉求的责任。若遇到举证方无法自行搜集所需证据的情形,此项职责便可交由人民法院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举证方也可选择提交其它种类的证据,例如个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利息约定的存在。
在没有书面借据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追偿债务款项是可行的。首先,相关当事人可通过提供其它方式产生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切实存在,例如个人陈述、证人证词、电子数据等多种渠道获得的信息。若无法独立搜集到以上内容,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负责进行调查与收集。此外,人民法院应以公正且全面的态度,对各类证据进行审慎且严谨的审查核实,从而确保所确定的债务金额具有足够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