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王敏杰,忻州专职律师,2008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承“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重大疑难诉讼(刑事辩护)及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合规、公司股权、建筑施工、房产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而独到的实务经验。先后代理过多起刑事、交通事故纠纷、劳动工伤争议、借贷合同纠纷、劳务分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凭借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沉稳细腻的执业经验、精湛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敏锐独到的法律意识,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受到业内同行和众多当事人一致好评。 执业期间代理的典型民商事案件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晋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山西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山西省五台山万佛洞真容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振越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绥德县保恒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工程纠纷案、保德今凯瑞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贾某某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南某某诉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案、马某某诉忻州市实验小学劳动争议案、刘某某诉忻州市兴达劳务派遣公司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工伤案等。 执业期间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件有:赵某某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结案)、史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缓刑)、徐某某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齐某某涉恶强迫交易、逃税案(获从轻处理判决)、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从轻处理判决)、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抢劫案、冀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死缓)、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田某某故意杀人案、孙某某故意杀人案、冀某某故意杀人罪、邓某某招摇撞骗案、降某某制造毒品案、岳某某贩卖毒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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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警察职守是招摇撞骗性质的犯罪行径,严重侵蚀公安机关声誉和日常执法工作。部分冒名者虽非为谋取钱财,仅是自我炫耀,也属违法。对此类行为会依情况惩处,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及严重刑事责任的情形,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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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一是法人实施对社会有严重不良影响且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是违法行为造成对社会或个人的特定负面影响,即法定危害后果;三是法人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存在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四是法人实施犯罪时主观心态有过错,包括故意或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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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犯罪涉案金额判定规范因地区而异。若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拉拢至少3名同伙,抽头获利达5000元及以上、赌资总值超5万元或参赌人数累达20人及以上,符合赌博犯罪条件。司法实践中,赌资统计涵盖现场查获财物等。具体涉案金额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需各地司法机构据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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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特定洗钱行为,如对七类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可能构成此罪。单位方面,公司等实施上述行为也属主体范畴。单位犯洗钱罪,既要对单位判罚金,也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