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要是有人消失不见达四年,或者因为发生了意外事故,这人消失了两年,那他的家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跟他有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申请法院正式宣布这个人已经不在世上了。就好比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突然不见了踪影,债权人作为跟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条款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布这个人已经去世了。
告诉你个事情,不是说欠债的人走了,债就消除了。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说得很清楚,第577条,说的就是一个人不按规矩办事,该赔的他得赔。就算这个人没了,那他没完成的合同责任还在那里,除非有其他法律说了算,或者合同上有明确条款让这玩意儿消失掉。那如果人死了之后,他的后人或者财产继承人继承了他的东西,那这些后代就应该负责还钱,按法律和合同来。
其实在法律上,债务人死掉以后他留下的财产既包括他欠我们的钱,也包括他自己有过的钱财,所以这些东西都应该用来还债才对。假设他欠咱们的钱比他手里剩下的钱多,也就是说遗产不够还债的话,那么我们作为债权人还是有权去法院请求分得遗产来替他还债的,或者找别的办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从现在的法律来说,债务人死掉了,他欠我们的债可不能因为他不在人世就自动消失了,我们作为债权人还是有权利去追讨这笔债款的。
这时候,继承人可以选择不还那部分超出了遗产价值的钱,除非他自己愿意付出来。而要是继承人不想继承家产的话,那他们就不用管这些债务。所以说,只要有人去世了,债务可不是什么都不用说了就能消失。继承人得看实际遗产值多少来决定怎么还债,除非他们主动放弃继承。如果遗产丰富到能还得出清所有债务,那么债务自然也就没了。但要是遗产不够还完债务,继承人就可以选不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钱。
当我们把原本存在的债主和欠钱的那个人之间的欠款给结了之后,也就是不再有这个债务关系了,这时候那个债主享受的相应权益也就跟着消失,除非是法律上还有特别的要求或者双方之前有另外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