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这个得看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到第六百七十五条瞧瞧,就这么说,“借贷期限没讲明白或者模糊不清的,按照第五百一十条来办,仍旧弄不清楚的,借款人想啥时候还就能啥时候还;此刻的债主,也就是咱们这种情况说的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钱给还了。
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194条说的,也就是说在最后剩下的6个月里头,如果碰上了什么不可抗拒的事情(比如说自然灾害之类的),或者说这个请求没法儿进行下去是因为要主张权利的人成了傻瓜(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又或者说继承开始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再或者说是权利人被别人给控制住了等等这些情况的话,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可以暂时停下来不走了。
如果你想找人民法院帮你要回欠款的话,这个时限是三年。也就是说,当借款的人没按照约定还钱给我们的时候,我们作为债权人,应该从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侵犯、也就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应该找谁算账开始,就要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找到人民法院去告状。
记住了,借钱给别人的时效只有三年。这个时间是从你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失,也就是借款人没按照约定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如果这三年里你没有去法院上诉或者做点别的什么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这个时效就过了。万一这个时候再想要找法院帮你讨债,那可就不一定行得通。不过,如果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或者特殊情况,那就另当别论~另外,超过二十年的欠款需求,法院可是不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