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咨询该律师对于经济合同诈骗罪这一称谓,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全名,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这一类型的犯罪是属于诈骗犯罪范畴的。
对于经济合同诈骗犯罪的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点要素:首先是行为人须具备欺诈的意图,即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对方失去财产,但依然抱持着希望或者纵容这种情况发生;其次,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情实况等手法来进行在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诈骗活动;再次,被骗者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做出了财产方面的处置,例如转让财物或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行为人的欺诈手段必须直接引发了对方的实际财产减损;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与对方的财产损失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对于经济合同诈骗罪的确立,往往需要考虑到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要条件是行为人需具有不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们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之中,实施了虚假陈述或刻意掩盖真相等不正当行为;其次,这种行为会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误解,从而产生了支付财物的意愿;最后,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重大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欺诈犯罪范畴之内。
若有涉及合同诈骗罪的被告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他们往往需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予以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必须承受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能够抵消其应负有的民事赔偿义务。因此,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向被告人寻求赔偿。
在法律分类中,敲诈勒索罪并不被直接划入经济犯罪范畴,而是被视为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类型之一。经济犯罪则通常特指那些与金融、商业交易、税务征收等各类经济活动紧密关联的违法行为。然而,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在于,通过威胁或者恐吓等不正当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其核心问题在于对个体财产权益的侵害,而并非对经济秩序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