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通知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但是,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难以通知到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为了不影响案件侦查,公安机关可以暂时不通知家属。等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消失后,公安机关会按照程序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书,然而如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及时通知或者通知将影响案件侦破工作的话,亦允许暂不通知。需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通知方式并非仅限于电话,而是主要以书面形式为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综合运用电话、短信等多元化的通讯手段。
对于因涉嫌盗窃而遭到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应于刑事拘留发生之日起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布通知,但若存在不可预知或无法避免的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通知时间。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探望当事人的权利将受到限制,仅能通过委托律师进行会面,以获取案件信息,查阅相关案卷材料,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以及为被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刑事拘留的通知方式是否包括电话告知1.满足所有许可与确认条件者,应在见证人的监证下,直接向当事人的家属通告拘留期程、具体时间及关押所址;若面临家属缺席之状况,则须在当场执行拘留行动之后,立即以电话、短信、传真或其他即时通讯手段进行告知;2.针对无法找到亲属且未提交任何亲属联络方式的人员,亦或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即时传达信息的情况,可选择暂时不予通知,但应归档记录;3.对于个人身份不明、坚决拒绝提供家庭住址以及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获取有效家庭通信手段的被拘留者,可考虑暂缓通知其家属,并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一般不能和家里联系,也不能打电话。因为他们被限制了对外联系,其中就包括打电话的权利。但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过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把这个事情告诉嫌疑人的家属。这么做是为了让案件的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防止嫌疑人跟外界串供或干扰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