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出行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您依法享有权利要求警察部门开具正式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但请注意,除了简单案件适用
简易程序外,复杂案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需要得到双方
当事人的签字确认。
一旦涉及到法定程序中,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无需经过双方签字即可产生
法律效力。
在此过程中,如果有警务人员强制要求您与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在
责任认定书上签字,那么这个签字仅仅是为了证明责任
认定书已经送达到位,也就是说,无论您是否已经签署,责任认定的结果都已经生效。
当您手持这份具有效力的责任认定书,找到保险公司并与对方就
赔偿问题展开协商时,如若对方仍然拒绝合作,那么作为
受害人的您便可以依据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以便配合您的索赔工作,同时也需要寻找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核实和确定等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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