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服刑坐牢的含义。在此期间内,涉案人员虽然尚未被依法逮捕审查,但是还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例如此类人员禁止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以及按照固定时间进行情况汇报等。这种法令性的行为性质被定义为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允许涉嫌人或被告人在审判结果公布之前在社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务必确保自身能随时听从法庭传唤出席庭审。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关键的强制性措施,其执行权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在我国司法制度深化改革以及监察体制的调整之后,对于涉及职务犯罪领域的相关案件,国家监察委员会已承担起案件的初步调查工作。若在此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涉案人员或被告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则应当允许监察委员会做出相对应的取保候审决定。
取保候审不是释放,而是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就算申请得到批准,嫌疑人仍可能在侦查或审判阶段,不会直接被送进监狱。通常在申请批准后的几天内会调整强制措施,但具体的释放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当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倘若他们被决定收押,那么按照惯例,这项命令会在接收到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传达。然而,关于具体的执行时间并无统一的规定和模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相关部门会尽速完成这一程序。整个过程包括了法院的裁决、执行文书的制定以及送达、以及相关人员的交接等多个环节。
绝大多数情况下,监狱内的受刑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作为法定的审理前刑事强制措施,只适宜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拘禁的涉嫌犯罪者或被告。然而,亦存在特例情形,如狱内的受刑人患有严重疾病且亟待医治,此时他们可以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