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诠释,倘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际情况中并未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必备条件,或者其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并不符合法定的规范与标准,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批准。
然而,若申请遭到拒绝,但申请人依然坚信自身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或者拥有新的理由或
证据支持,他们仍可选择再次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对于是否批准再次申请的决定,将主要取决于新的申请材料能否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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