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最长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整整12个月。在这段时期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相关案件开展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完成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等司法程序。若确有必要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则必须在原有的期限届满之前,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并予以执行。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计入刑期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期的计算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为一天的刑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羁押状态,而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因此在此期间内并不计入刑期。
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宜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逮捕与否,其关键在于相关案件的调查进度以及证据搜集状况。若证据确凿无误或者嫌疑人存在躲避调查、干扰公平审理等潜在威胁,那么即便身处取保候审期间,也极有可能因依法追究而遭受逮捕措施。然而,逮捕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决策,抑或是由公安部门自主决定实施,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范与程序。
当取保候审的期间经过且案情尚未有定论时,通常情况下应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迅速作出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决议,例如将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或逮捕,亦或是彻底解除先前的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算在服刑期内,这是为了避免搞混。这种办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是为了让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不是单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身权利。在这段时间,涉案人员没被关起来,人身自由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