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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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若得到执行司法机关的批准,被保释者有权离开其居住地。然而,必须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释者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当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保释决策之际,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派出机构在允许被保释者离开设定的市、县之前,必须经得做出保释决策的司法机关的同意。

异地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后,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者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活动,但是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在返回前,需要向司法机关报备并获得审批,同时要保持随时接受传唤的能力,配合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原则上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市区、县域。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必须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这个制度是刑事司法的一个重要保障,它的目的是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给被指控的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平衡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允许不能离开居住地。如果要去异地开店等,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并等批准了才能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时给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人身自由。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凡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未经其所属的执行机关事先批准,不得擅自离境或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即,在未获得相关执行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们不具备离开现所在地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