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行为与案底的关联性在法律范畴内,所谓案底,通常是指行为人过去若曾触犯法律或有犯罪行为记录,则被视为具备案底。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需明确指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取保候审,都不会留下案底痕迹。原因在于,取保候审并非定罪处罚的前提条件,它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仅因接受了取保候审而被认定为有罪,那将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从本质上来讲,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历史罪行纪录的保留。其仅仅是一项按法律规定实施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尚未经由法院裁决确认是否构成犯罪。唯有在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后,方能正式确立刑事犯罪纪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因此,若最终未能被判定为有罪,那么便不存在所谓的案底问题。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并不能表示此案件已经获得了确定性的判决结果。被取保候审者在等待法律裁决之际,依旧需要接受法庭的审理和裁判。倘若法院判定该被告人为有罪之身,将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届时其档案中将会留下相关记录;反观若被告被认定为无罪亦或者罪行轻微至无需判刑的程度,则其档案中将不会出现相应的犯罪记录。因此,决定是否留有案底的关键在于法庭最后所给出的判决结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将会对最终裁判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假如法庭最终作出了无罪裁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然而,若被判有罪,即便采取了取保候审,仍然无法避免会留下犯罪记录这一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有罪的唯一依据。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遭遇到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与所谓的“案底”并非同一概念。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已经判定有罪。若在后续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并未被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一般来说,他将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然而,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