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体面地在无需被监禁的前提下,有权利参加相关的诉讼活动。
倘若刑事案件涉案人员的家人并不意愿或者不能够协助执行取保候审这一环节,那么当事人或者他们委派的代表人(例如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完全有权力行使个人权利并自行提出申请。这一流程在法律层面上被称为“自力救济”,而法院或是公安机关在裁决此类要求时也会基于当事人的现实状况来做出决定,考虑是否允许进行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进程能够平稳推进,同时避免出现提前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情况发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管取保候审未必必须要求亲属亲自前去提交申请,但往往需要保证人或亲属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其他任一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抑或是提出保证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方式予以实现。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首先是,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其次,也包括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已遭公安机关逮捕,那么其所聘请的律师也有权代表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
取保候审办理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是否共同参与要视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辩护律师、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家属陪同可以提供更有力的材料支持,提高获批率。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携带家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