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的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人员包括如下几类:(1)触犯刑法者及尚未受到刑事追责的其他共同侵权人;(2)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们;(4)共同违法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判终结之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依法必须承担赔偿义务的其他团体或个人。
故意伤害案件中,民事赔偿是否相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都有伤害行为,且都有赔偿请求,那可能会相互赔偿。但法院会考虑伤害的程度、双方的过失大小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如果一方的伤害完全是因为另一方的过失造成的,而自己没有过失,那就不一定会相互赔偿。法院会综合判断,确保裁决公正合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所订立的相关法律条款,凡对他人人身构成损害者,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若在纠纷中,双方均对彼此的人身产生了损害后果,则双方皆应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民事赔偿问题上,双方互赔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及责任分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