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挪用资金犯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应机构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工,他们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会擅自动用所属单位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是以借贷形式转借他人,并且该等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逾期不还的时间超出了三个月,亦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且其用途为带有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抑或是涉及到违法活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不满三个月但已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并归还资金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能免除处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关于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何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构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挪用资金的界定需要根据侵害的客体和客观要件以及主体要件还有主观要件进行认定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关于挪用资金怎么界定的,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